第三方评估研究综述及未来发展展望

第三方评估研究综述及未来发展展望

陈燕玲

(济南大学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摘要:国内外学者对于第三方评估的研究体现在很多方面,无论是内涵功能、发展模式还是困境对策都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第三方评估对提高被评估单位绩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第三方评估的研究综述进行总结整理,归纳出第三方评估的未来发展方向,对促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第三方;第三方评估;绩效评估

Third-party Assessment Research Review and Future Development Prospects

CHEN Yan-ling

(School of Business, Jinan University, Jinan 250002, China)

 

Abstract: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researches on third-party assessments are reflected in many aspects. No matter whether they are connotative functions, development models or dilemmas, they have accumulated some research results. The third-party assessment ha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improv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ssessed units. It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review of third-party assessments, sums up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third-party assessment,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ird-party assessment mechanisms.

Keywords: third party; third-party assess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第三方评估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1 对“第三方”的研究

“第三方”这一概念率先由美国学者莱维恩教授提出,他指出,仅仅将社会组织划分为公共与私人两类,并不符合社会组织的整体集合。在现实生活中,就政府与私人企业间,存在大量的中间组织,这些组织就是第三部门,又称为“第三方”。由此开始,国外学者开始对“第三方”的探索。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第三部门比较研究中心将具有民间性、非赢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以及组织性的团体称为“第三方”[]。英国《慈善使用法》把第三部门定义为以服务大众为目的的私人组织,换句话说就是从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组织。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第三方的定义为:介于相互合作的两个主体之外,具有独立性和公平性的第三主体,将第三方纳入合同中,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证交易的公正。第三方的概念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有第三方物流、第三方评估、第三方采购、第三方支付等。

1.2 对“第三方评估”内涵的研究

西方学者对“第三方评估”的研究是从第三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开始的,上世纪70 年代,政府威信力下降、经济停滞、财政危机以及公众对政府满意度低等问题愈演愈烈[],西方发达国家为重塑政府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政府改革运动,公共管理学者开始关注政府绩效研究,第三方评估也逐渐被政府重视起来。

“第三方评估”的准确定义率先由西方学者提出。学者Carol H. Weiss1998)在《政府与方案评论》一书中认为,评估是根据一组显性或隐含的标准,有系统地衡量一项政策或方案的执行或成果,其目的是通过使用“评估”来改善政策或方案的质量。国外学者认为第三方评估是由介于被评对象和服务对象之外的另一方对某项成果进行公平判定。

我国学者对“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始于对政府的绩效评价,对第三方内涵的认知与国外学者基本达成一致。学者们普遍认为“第三方评估”是不同于政府评估的一种形式,而是一种独立的评估形式。如包国宪(2005)将政府部门的自我评价以及政府内部上级对下级的评价统称为内部评价 [],将第三方评价成为外部评价。陆明远(2008)指出第三方评估的主体可以是社会团体、社会與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组织,是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直接或间接,正式或非正式地评估政府绩效[]

除了具备“独立性”之外,“权威性”和“专业性”也是第三方评估必须具备的特质。如王春英(2009)认为,只有具备权威性、专业性的组织,才能够制定具有说服力的标准并对行业进行评定[]。徐双敏(2011)认为在第三方评估中,“专业性”和“权威性”是保证“独立性”的基础。肖乐乐2015认为第三方评估是指具有专业性的中间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其他组织或者项目进行评估,出具相关的评估结果与报告,反馈给委托方,而其本身也是社会组织中的一员。赵环、徐选国(2015指出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信赖性,是由于其不受其他主体的意志约束的同时还配有“专家系统”[]

1.3 对“第三方评估”功能的研究

尽管国外学者对第三方评估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但第三方评估的应用范围却十分广泛,无论是在政府绩效评价、科技项目实施评价还是社会组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以及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绩效评估,都具有大量的应用。

就第三方评估在慈善组织方面的应用中,国外学者Dwane Hal DeanBiswas Abhijit认为,第三方评估对于那些业绩良好且服务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宣传作用。目前,由于我国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慈善组织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公益服务领域里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慈善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众多问题,如资金使用不透明、运作绩效水平不高等。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来对我国慈善组织的运作进行监督与完善,不仅可以避免以上问题,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赖程度。国内一些学者从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角度研究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要意义,他们认为第三方评估是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必然之路。

就药品认证以及培训方面,国外学者认为第三方的认证与评估,可以确保高品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各级单位应鼓励使用第三方的认证或者验证补充。学者Steven M. Jung将第三方用于培训效果的评估上,他认为关于培训计划有效性的信息从培训供应商那获得,不能被视为足够客观的评价,为了验证培训程序的有效性,检测其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应该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同时他还提出第三方应该具备独立的、可信的、有能力的且价格不贵等特征。

就第三方评估在非政府组织或社会组织绩效评估中,我国学者普遍认为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不仅仅加强了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弥补政府监督机制的不足,还有利于培育不成熟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拉近了非政府组织和公民间的联系。王春英(2009)指出,要加强对政府组织的监管,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科学评估系统,是最直接且最可行的方法。潘旦、向德彩(2013)对第三方评估进行了更加具体的层面分析,认为第三方评估在社会组织获取社会合法性、杜绝社会组织内部人控制、避免社会组织权利寻租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

通过国内外学者对第三方评估功能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们的共性观点是实施第三方评估的机构应是独立于资助机构和受助机构且拥有相应技能和资质的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监督和认证,并且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系统化的建设意见。

1.4 对“第三方评估”发展模式的研究

“第三方评估”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中,学者对“第三方评估”的模式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分类方式各不相同。

一部分学者通过研究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评价活动,提出“第三方”的主体可以是党组织的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大众媒体、民众等等。如包国宪(2007)等把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划分为甘肃模式、青岛模式、思明模式、珠海模式等。一部分学者认为评估组织者是政府以外的独立机构,它既可以是受政府委托,也可以是独立自发地组织者。如郑方辉,毕紫薇(2009)两位学者按照第三方权力来源不同,将模式划分为委托第三方和独立第三方。

部分学者认为,根据评估的形式不同,可以将第三方评估划分为“自上而下”评估模式和“自下而上”评估模式。还有部分学者主张根据“第三方”自身的组织成份来进行分类,如徐双敏(2011)在所提出的高校专家评估模式、专业公司评估模式、社会代表评估模式和民众参与评估模式。潘旦(2013)提出的“专家学者”模式、“专业公司”模式和“社会组织”模式。

1.5 对“第三方评估”的其他研究

除了上述研究方面外,国内外学者对第三方评估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发展的趋势、面临的困境以及发展对策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就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性上,学者普遍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当下社会必须存在且应该大力推广的一种评估形式。席酉民(2006)提出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社会组织能够增强社会组织发展的内驱力,打破政府部门监管的垄断局面。纪颖(2008)从经济学的需求与供给角度指出,第三方专业机构所开展的评估具有经济学必要性。肖耀科(2011)指出第三方评估能够有效补充政府部门的监管漏洞,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宁小花(2013)在其文章中提出元评估理论,认为第三方评估能够避免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误差。

关于第三方评估面临的困境,Szper RcbeccaPrakash Aseem2011)两位学者从信息不对称角度,认为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行评估时,慈善组织对于外界公布的信息存在不完整以及不真实现象,是造成评估困难的主要原因。向德彩(2013)在其文章中指出第三方评估仍存在信息不对称、评估专家及方法不专业、过于依赖委托方等问题。傅金鹏(2013)在其论文中写道,作为一种较为客观的问责工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能够给出一个让利益相关者信服的结果,对于防止和矫正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失灵较为有效,只是该问责工具的运用还有待制度化、规范化和普遍化。还有一些学者从更加具体的层面进行分析,指出制约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的诸多障碍。

针对第三方评估机制发展的困境,许多学者提出了自身的一些建议。王春英(2009)认为要发展第三方机构,需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发挥NGO自身的力量和作用,重视法规建设的同时引入科学的评估方法和体系。石国亮(2012)从第三方评估的评估主体,过程及以外部环境优化三个角度,剖析了有关慈善组织公信力评估的本土化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徐永祥、潘旦(2014)借鉴国外第三方机构参与慈善组织评估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优化我国第三方机构参与慈善组织评估的路径,包括政府方面,需要政府授权,民间主导;第三方评估机构方面,需要资金多元,评估科学;社会方面,需要媒体宣传,公众参与。赵环(2014)从项目评估的角度提出第三方评估机制的优化与发展应是前置评估与事后评估并举。李春、王千(2014)针对我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第三方评估的合法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明显不足等问题,认为第三方评估可以从需求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三方面实现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体系的功能嵌入。

1.6 已有研究述评

从已有的文献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们对第三方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功能、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促进其发展等方面,研究的主体多为社会组织和政府评估。通过整理各学者的研究内容,发现少有学者站在理论视角上对我国第三方评估的实际工作进行整体的介绍与分析,也少有学者通过对委托方、评估方、被评估方三方的观点来对第三方评估存在的困境进行整合。第三方评估未来发展方向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2 第三方评估的未来发展方向

2.1 提高政府和公众对第三方评估的认识

从政府自身角度来看,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转变以往陈旧的行政观念和理政思维。政府人员这种“官本主义”思想和理政方式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已越来越大。政府部门的管理理念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要树立时时刻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实行民主议政、民主理政。二是要认识到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性和意义,转变以往对第三方评估的看法。政府部门要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优点和长处,对于出现的问题,可以与第三方探讨,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并利用第三方的优势来促使自己提升工作绩效、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三是要加大对第三方评估和第三方机构的支持。目前,第三方评估发展还很不成熟,政府要正确引导,不但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还要从政策和制度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第三方评估的发展最大限度的铺平道路。

第三方评估作为现代社会的新生儿,不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认可。从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大胆接受新鲜事物,认可第三方评估对被评估部门管理带来的积极作用。从政府部门的角度出发,要加大对第三方评估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第三方评估。从第三方组织角度出发,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来评价,既要对被评估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公众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2.2 完善第三方评估的法律规范体系

纵观中央和地方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当前还处于自发阶段,评估的发起和推进仍主要依赖于领导人的主观意志,第三方参与评估的合法性依据依然缺失。因此,第三方评估法治化的基础即是建立起完善的评估法律规范体系。

第三方评估立法首先应坚持民主原则。其一,第三方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单一立法主体不能全面把握评估脉络,因此,评估立法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其二立法内容要体现人民诉求,第三方评估立法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了规范化平台,所以内容要切实障第三方评估组织和公民的评估主体资格,保证他们参与的深度及广度,使第三方评估真正发挥保障公民权利和监督被评估单位的功能。其三,评估立法过程应民主开放、集思广益,积极吸纳专业评估机构、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建议,并通过立法意见征求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有效地立法参与途径。

完善的第三方评估法律规范体系仅依赖于第三方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还不够,要不断完善涉及评估实施过程的其他法律规范,建构完善的第三方评估法律规范体系。

2.3 改进第三方参与的程序

程序是具有科学性的,它不应当被单纯的看作是程序,而应当是整个事物的一个环节,一个过程,这样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简单的将程序划分为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评估结果使用阶段。看似简单,但这其中每一步又有其深刻的内涵,每一步骤和程序都应该被规定下来,让第三方参与“有序可走”。

首先在评估准备阶段,这是第三方评估组织自我准备的前期阶段,一方面要组织一支素质过关的第三方组织,另一方面是要以自身业务素质为保障去搜集和了解相关的评估信息,一切行动都要在程序范围以内。其次,评估实施阶段,这是个大量搜集数据信息的阶段,搜集信息的方式要合理,合法,不可逾越法律界限,量化指标要严格按照评估体系来完成。最后一个阶段是结果应用阶段,这是我国最缺乏应用的一个阶段,评估结果往往被束之高阁,极大的浪费了先前的人力和财力。所以,我们要将评估结果应用起来,并且最终能够形成一个结果使用报告,以保证结果的后续跟踪。

2.4 大力培养第三方评估的人才队伍

首先,应树立第三方评估人才理念。我国第三方评估事业在理论研究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方面更是摸着石头过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第三方评估人才队伍不够壮大。第三方组织、评估与被评估机构、政府乃至于整个社会要树立人才理念,尊重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为各行业的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提供优厚的待遇,充分调动和激励各类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第三方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其次,加大对第三方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政府部门需将第三方评估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经费纳入政府的预算中,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比重,采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帮助高校和研究机构,提升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高校和研究机构政策倾斜,鼓励其去吸收、培养优秀的专业评估人才,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平台。同时,政府还要完善第三方评估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专业人才创造一个良好发展平台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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